黄灯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信号灯信号序列的组成部分,位于绿末红初之间,具有一定的时间长度,称为黄灯时长或黄灯时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提到“黄灯”:“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黄灯的法律含义是“警示”。“警示”的含义是“警告”、“警醒”和“提示”。
按国际惯例,黄灯亮时应停车,不停车属于违章。若黄灯亮起时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过线,都可继续开过去。如没过线则应刹车停住,哪怕越过斑马线也要停住,只要停住就不处罚。
黄灯原本是对司机以警示、对交通以缓冲。之所以做出如今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黄灯时区内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使原本是警示灯的黄灯变成了“加速预告灯”。
黄灯这个“闸门”非常的灵敏,关系到通过路口的车流是否顺畅,也关系到路口的交通安全.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压力的加大,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交通部门的重视,在交通信号灯的作用方面进行了改进,以前黄灯只是配合绿灯一起使用,表示可以左转弯,后来取消了这个作用.现在黄灯亮起是警示信号,表示马上就要变红灯,以前对黄灯的时间没有统一的限定,不利于驾驶员作出正确的判断.新规定的出台,对驾驶员提前采取措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减少了车辆闯红灯的次数,提高了路口的安全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黄灯亮起时,此时驾驶员应该根据自己的车速以及车辆与停止线的距离采取果敢措施,这要根据自己驾驶的经验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车辆与停止线还有安全距离,就应该快速平稳地将车辆停在停止线以内,如果车辆与停止线的距离已经比较近,该闯不闯也不对,而不是简单的“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机动车闯黄灯要么不出事,出事就是出大事。”因为车辆在闯黄灯的时候,都是处于加速行驶过程中,危害性甚至超过闯红灯。红灯的时间较长,司机还有一个观察的过程,但黄灯一般只有三秒钟左右,短短的瞬间,完全让司机失去了兼顾左右的机会。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等一等。”这本来是很多人都烂熟于心的儿歌,到了现实生活中,却更多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闯就行”。闯黄灯尽管危险,但思想上麻痹更危险。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多源起行人或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淡漠,存在各种侥幸心理。通过对几十起市内道路交通事故研究分析,发现闯信号灯占事故很大比例,尤其是闯黄灯占了其中的大头。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但是,很多司机为了不等待红灯,见黄灯闪烁反而快速抢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车辆见到黄灯转绿灯时也想快速通过,此时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现在很多信号灯都与人行横道紧邻,机动车抢行黄灯还很可能危及过马路的行人的安全。闯黄灯危险,等几秒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原地等待,如果司机不停快速驶过,交管部门就视为“闯黄灯”(等同于司机闯红灯)。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中明确规定,闯黄灯将视作闯红灯,记6分,还要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郑州交警部门调查显示,“闯黄灯”已成为引发路口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闯黄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黄灯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信号灯信号序列的组成部分,位于绿末红初之间,具有一定的时间长度,称为黄灯时长或黄灯时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提到“黄灯”:“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黄灯的法律含义是“警示”。“警示”的含义是“警告”、“警醒”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