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死亡,网络流行词,其含义多为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被称之为“社会性死亡”,和另外一个网络语“公开处刑”的含义比较接近。
另一个含义为个体遭遇网络暴力后,陷入社交往来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困境的一种代名词。
该词最早出自[美]托马斯·林奇的书《殡葬人手记》,书中有一段对死亡种类的描写,摘自原文:死亡有多重意义。听诊器和脑电波仪测出的,叫“肌体死亡”;以神经末端和分子的活动为基准确定的,叫“代谢死亡”;最后是亲友和邻居所公知的死亡,“社会性死亡”。和如今作为网络语使用的释义也比较接近。
于是这就让我们又想起了著名诗人臧克家写的一首诗《有的人》,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的确我们可以对死亡定义很多种类,有身体的死亡,有精神的死亡,有被最后一个人忘记的死亡,而今天我们说的社会性死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
大型的真的社会性死亡。能救的办法只有找别人帮助你,因为这个社会,社会性死亡的底线很低,反正我就见过,但建议你不管别人说得多有希望都别相信太多,一定要知道。被社死,对他们而言太简单,哪怕是会害你,你也必须去努力了解事情对你的好处,用好才能继续。
被社死,离死亡很近,近到一息之间就可能没了命。所以要自己去看清楚为什么你被社死,如果原因是被陷害被骗,建议你自己查清楚,别轻易相信别人。
人性复杂,《罗织经》太多人用了,信过错过就没有回头路。只能不断补偿过去。这是肯定的。所以,所有被社死的人都有自杀倾向。
低层的我们只能等死,我也努力过,可是活着确实太难了,虽然知道可能有希望,可是怎么说的清呢?没有人会对过去的错事回来翻看,因为害死的人已经死掉了。劝你们不想死更多人的,可以接受别人的建议,等当初害你的人害死你,这样对你的父母不会那么痛。
1、 如果被泼污水,你有理有据有条有理地发声明自证清白。而后,吃喝睡玩一切正常进行,绝不接受负性心理暗示,之后的日子一定要小心歹人的暗黑套路。
2、 如果自己有大错,一定要诚恳道歉,原不原谅在别人,诚恳道歉是自己的事情,之后要修心养性自我修正言行。
3、 如果双方都有错,你有理有据指出对方错误为自己申辩后,吃喝睡玩一切正常进行,绝不接受负性心理暗示,以后言行谨慎,与是非之人保持距离。
4、 所有的社会性死亡,都是对方投射回来的“你去死!”“我弄死你!”,从心理角度看,这种人不过是把对父母的极度仇恨,转嫁到你的身上,你千万不要上套,不要接受的对方满满死能量暗示,用悲悯之心看着对方,说一句:“好可怜的人!到底经历了什么悲苦才变得这样歹毒啊!”你会体验到自己从对方的投射中瞬间跳了出来。
发生的几起“社会性死亡”事件,都是造谣者把键盘一敲,信谣者不分青红皂白的传播,导致受害人承受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互联网的出现,使造谣者的造谣成本显著下降,而受害人的精神损失、物质损失却呈几何倍数增长,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许多好事之人将虚假视频加工,抛到网络上博取关注,即使被真相打脸了也没事,反正罚也赔不了多少钱,更不会坐牢,顶多行政拘留。
谣言止于智者,更要止于法律。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造谣虽有明确的表述,但法律的发展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相关立法的出台虽然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层面上为网络谣言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路径,但实际执行中,取证举证难、法律规范界定模糊等现实难题让许多网络造谣案件大多以轻微的行政处罚收场。“高高挂起,轻轻放下”,既无威慑力,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生效,相比起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对自然人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其核心目的,就是在国家意志层面,更大程度上体现人文关怀,把“人”始终放在第一要位。
保护公民免受网络暴力的侵扰,无疑是人格权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面对“社会性死亡”的严重后果,法律不能将造谣者轻轻放过,区区几天行政拘留显然并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严重损失。如何在互联网上消除造谣造成的恶劣影响,如何补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这些都应纳入对造谣者的惩戒考量范围。
惟有从立法和执法层面都加大对造谣者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遏制那些嬉笑着漫不经心敲击键盘制造谣言的黑手,真正防止“社会性死亡”这一负面现象不断蔓延。毕竟,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毕竟,网络不应是违法者的乐土,而应是守法者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