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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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相关知识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职业病防治对策: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做职业病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

4、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8、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进行职业病鉴定的程序:

1、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本办法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2、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进行确认。

3、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4、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相关的专家库,在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鉴定职业病所需材料: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

(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

(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包括:

(1)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

(3)职业中毒,包括铅、汞、锰、镉、铊及其化合物中毒,二氧化碳中毒、光气中毒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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