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是白底一寸彩色近照2张;
三是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四是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书审核表;
五是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书;
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
七是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八是无传染疾病证明、健康证明;
九是校车行驶证复印件;
十是校车、驾驶员、学校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十一是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表。
根据国务院第617号文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要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违反规定的,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驾驶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3月已发布,对此规范校车的安全,保护校车搭载学生的安全,对此校车驾驶人也即校车司机也进行了严格规范,作为校车司机也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并且发生违规违法也要进行责任承担,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校车驾驶人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办理校车证需报送资料
1.《申领校车通行证审核表》
2.办学资格许可证复印件
3.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4.“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复印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复印件(检测时间应在1个月内)
6.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单及联系电话
7.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
8.跟车老师姓名及联系电话
9.学校、幼儿园或出租车辆的单位与校车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10.车辆租用协议复印件,学校、幼儿园与出租车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仅限租用车)
11.校车定期保养、检查、维护记录
12.校车前后左右图片打印校车及驾驶人资质:
车辆:
1.车辆必须是7座以上的客车,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2.车内配备有效的消防和卫生救护器材;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3月已发布,对此规范校车的安全,保护校车搭载学生的安全,对此校车驾驶人也即校车司机也进行了严格规范,作为校车司机也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并且发生违规违法也要进行责任承担,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校车驾驶人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