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纪事> 正文

1979年11月25日 渤海2号沉船事故 72死

2015.04.15 10:234880
“渤海2号”:

  “渤海2号”钻井船是1973年由国外引进的一艘自升式钻井平台,由沉垫、平台、桩脚三部分组成,为大型特殊非机动船,用于海洋石油钻井作业。迁往新井位时,应卸载,使全船负有可变载荷减到最少,下降平台,提升沉垫,使沉垫与平台贴紧,排除沉垫压载舱内的压载水,起锚,各桩脚安放楔块固定,最后由拖船拖航。

  事故经过:

  据调查,1979年11月份,海洋石油勘探局计划将“渤海2号”钻井船由原井位迁至航距117海里的新井位。为安排“渤海2号”迁移拖航任务,11月22日上午由局总调度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了拖航会议。会前,11月12日“渤海2号”队长曾自海上发来电报,告知平台上的3号潜水泵落水,要求派潜水员打捞。“渤海2号”迁移任务确定后,11月20日、21日,“渤海2号”队长两次从海上发来电报,向局、钻井处要求派潜水员打捞估计落在浮力(沉垫)舱上的潜水泵、卸载和用三条船拖航,即8000马力拖轮主拖,另两条左后、右后帮拖,指出这样稳性好,拖速快。拖航会议上,读了“渤海2号”队长20日、21 日的电报,经过讨论决定:不在原井位卸载和捞潜水泵(为避免潜水泵将平台顶破,确定浮力(沉垫)舱与平台之间留1米间隙),为了能够就位,在距新井位4海里处设过渡点升船一次,捞泵卸载,如新井位水深可以直接就位,就不再设过渡点,不再捞泵卸载;拖船只用一条8000马力的282号拖轮。

  11月23日上午,在局领导干部碰头会上,局总调度室另一位负责人简要地汇报了拖航会议决定的事项,局领导对此未提出异议,表示同意。当晚,282号拖轮驶抵“渤海2号”处,抛锚待拖。

  11月24日晨,天津、河北和山东气象台均发布大风警报,局总调度室这位负责人向局领导干部碰头会作了汇报,并估计“渤海2号”不会降船。与此同时,钻井处调度值班人员也向主管负责人提出“渤海2号”不应降船的建议,但处主管负责人只指示将气象处情况告知“渤海2号”,而没有作出不降船的决定。

  11月24日8点3分,282号拖轮靠近“渤海2号”,准备带缆,因涌浪大,失败;8点59分,第二次带缆成功,随即降船。10点44分开始拖航。当时“渤海2号”干舷高度约1米左右(应为3米以上)。20点以后,风力逐渐增强,达8至9级,阵风10级。由于干舷低,甲板浸没在水里。

  11月25日凌晨2点10分,“渤海2号”通风筒被打断,海水大量涌进泵舱内,全船职工奋不顾身,英勇排险,终因险情严重,抢堵无效,船体很快失去平衡,于3点35分在东经119度37分8秒、北纬38度41分5秒处海面倾倒沉没。船上74名职工,除2人得救外,其他同志全部遇难。

 

  “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后,282号拖轮没有按照航海规章立即发出国际呼救信号并测定沉船船位,迟迟报不出沉船准确位置。船上救生艇、救生筏也均未投放救人。

  事故原因:

  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拖航时没有打捞怀疑落在沉垫舱上的潜水泵,以致沉垫与平台之间有1米的间隙,两部分无法贴紧,丧失了排除沉垫压载舱里的压载水的条件。这就使得“渤海2号”载荷重,吃水深,干舷低,稳性差,破坏了“渤海2号”拖航作业完整稳性的要求,严重削弱了该船抗御风浪的生存能力,违反了该船制造厂制订的《自升式钻井船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也违反了该局制订的《渤海2号钻井船使用暂行规定》中关于拖航应排除压载水的规定,不符合拖航状态的规则和要求。

  据了解,“渤海2号”翻沉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而是海洋石油勘探局长期以来忽视安全工作,在海上石油钻井生产中不尊重客观规律的结果。仅据1975年至1979年的不完全统计,该局发生各类事故竟达1043起(其中重大事故30多起),造成105人死亡,114人重伤,经济损失十分惊人。事故发生后,多数没有发动群众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设法解决事故隐患。

  1977年底,该局“渤海1号”钻井平台曾发生桩腿断折事故,所幸没有造成船翻人亡事故。事后领导未能引起警惕,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分析事故原因,实事求是地吸取教训,而是热中于给有关人员披红戴花,搞大表彰等活动,结果非但没有根据前车之鉴改进工作,反而助长了不尊重科学,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的风气。更荒唐的是,“渤海2号”钻井船的《稳性计算书》等外文资料,该局从未翻译、研究,直到这次事故发生后,为了调查案情,才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请人译出。

  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处理“渤海2号”事故的决定,决定说,“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内翻沉事故发生以后,石油部迟迟不认真调查事故的原因,不如实向上级报告情况,也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发生8个月以后,石油部仍然没有严肃对待。只是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严格督促,全国总工会和社会舆论同声指责,石油部才作出了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和比较深刻的检查。

  “渤海2号”翻沉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石油部领导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职工意见和历史教训造成的。石油部领导对此负有不可推诿的重大责任。国务院领导对这一严重事故处置不当,也是重要的失职,应当向全国人民承认错误。

  事故处理:

  国务院会议在听取石油部和其他有关各方的报告以后决定:(一)接受宋振明同志的请求,解除他石油部部长的职务,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二)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同志,对这一事故没有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在国务院领导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的处分。(三)国务院对“渤海2号”死难的同志表示沉痛的哀悼,对他们的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阅读

2016年11月25日 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爆炸安全事故 4死2伤
2017.11.22 6344
1994年11月25日 海南省儋州市那大商场火灾安全事故
2016.01.28 3572
1996年11月25日 常熟市东张镇共能化纤有限公司火灾安全事故
2016.01.22 3928
2011年11月25日 霍州煤电晋南公司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缺氧窒息 3死
2015.06.17 4655
2006年11月25日 云南曲靖昌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32人死亡
2015.05.13 4196

相关事件

1979年11月25日 渤海2号沉船事故 72死
2015.04.15 4201
1994年2月13日 唐山渤海机械配件经销处交通安全事故 2死
2016.03.01 2237
2004年2月8日 山东兖州矿务局济三号煤矿煤尘爆炸事故 2死16伤
2016.01.08 3206
2004年2月1日 定西国道45号交通安全事故 4死
2015.12.22 2095
2017年2月2日 温州民房倒塌安全事故 7死2伤
2018.01.31 8975
2013年2月2日 辽宁阜新火灾安全事故 5死
2016.10.27 3253
2013年5月6日 西安地铁三号线施工现场塌方事故 5死2伤
2015.05.14 3063
2014年2月4日 广州中船澄西远航船舶公司一拖轮沉船事故 3人遇难
2015.04.30 2643
2004年2月5日 密云2·5踩踏事故 37人死多人伤
2015.05.22 5806
1999年5月7日 温州龙港镇西城路62号火灾安全事故 3死2伤
2016.02.02 2797
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