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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餐饮服务问题与维权方法

2017.09.02 12:26 4741

餐饮业服务纠纷问题越来越多,而我们在面临此类事情时要如何维权呢?

作为餐厅消费者面对越来越多的纠纷,应如何解决,而在这些纠纷中,经营者是否都要负赔偿责任?假如要负责的话,是否要负全责呢?佰佰安全网来介绍有关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

餐饮服务存在纠纷的原因

一、当出现突发问题时,不是先解决问题,而去先追究责任

无论哪一级的管理人员,置身餐厅服务一线,发现了餐厅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都应及时纠正,协调各部门,妥善处理一线监管的细节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让宾客满意。餐厅应该严格管理,坚持质量标准,但其时总经理首先应该做的是: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或增加宴会接待人手,减少顾客用餐时间,或抚慰等候用餐的顾客,以减轻客人等候中的焦躁;提醒餐厅服务员使用敬语,微笑待客,总之,首先要保证顾客获得高质量的接待餐厅服务。

二、管而不理,缺乏维护服务质量标准的强烈意愿

维护餐厅的质量标准,按设计的餐厅服务程序提供餐厅服务,防止偏差,这是餐厅服务一线监督的主要职责之一。而监督的效果如何,与管理人员有无维护餐厅质量标准的强烈意愿有很大关系。事实上,管理者责任心不强,是导致许多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餐厅会制订各种质量标准,但管理人员应该明白,员工不是按餐厅的标准而是按管理人员实际掌握的标准工作的。一旦我们容忍不合格的现象存在,它就永远存在。取法上,仅得其中,降低了标准,员工实际的表现有可能更差。

三、督而不导,忘记了渐变性原则

餐厅质量管理应贯彻持续改进的原则。管理人员在一线,既要对员工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更要给予下属改进工作的切实指导。许多管理人员也常在餐厅服务一线巡视,但久在芝兰之室不闻其香,久处鲍鱼之肆不闻其臭,他们已失去敏锐,变得迟钝了。

四、就事论事,缺乏系统地处理问题的能力

餐厅服务一线许多具体问题需要立即处理。这些问题处理得怎么样,对员工的工作质量影响甚大。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其他一些事情息息相关,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具备系统思考的能力。如果背离系统的原则,就事论事地处理面临的问题,其结果往往不是解决了问题,而只是推迟或转移了问题。就事论事处理问题的做法,只是转移了问题,造成了一线工作的混乱。

五、只当巡警,缺乏对自身角色的认知

餐厅管理中强调走动式的管理,但更应该研究的是如何走动。有些管理者,置身一线,只是挑下属的毛病,训斥、处罚部属,只是在充当法官的角色。发现问题,处罚违纪的人员,这是必要的,是一线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如果认为它是一线管理的全部内容就未必恰当。任何一级的管理者,都是一位领导者。领导者的职责在于引领、指导、推动,让下属把工作做好。管理就是让别人把工作做好的工作。因此,管理者置身一线,发现英雄与英雄故事,及时肯定、表扬,至少与发现问题是同样重要的。即使下属做错了事,作为主管,也首先应扮演教练员的角色,帮助下属找到失误的原因,纠正失误,吸取教训,不再重犯,而不是一罚了事。

常见的餐饮服务纠纷及对策

一, 张某去年5月结婚,经朋友介绍在一家有较高知名度的大酒店定了婚宴喜酒。酒店根据张某的喜宴标准制定了一份每桌2888元的菜单,但并未列出主料和配料,只对主菜用料作了口头商定。张某认为该酒店名气大且又是朋友介绍,对此也没在意,就在双方定好的菜单上签字并付了定金。然而,在婚宴开始上菜的过程中,张某发现许多事前商定好的菜被调了包,婚宴档次明显下降了。事后,他找到酒店负责人反映,要求赔偿,却被告之菜单是双方签字认可的,张某事先也没提出异议,酒店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并要张某付清喜宴剩余费用。

对策:对于较大规模的餐饮消费,双方对菜单内容的约定实际上就是一份消费合同,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对菜单内容做到具体明细,对菜肴的名称、用料、成分、重量都应当作严格的约定并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签字认定。如果单纯作口头的约定,或者对于主要内容没有作文字上的明确约定,在纠纷发生后就会被商家钻了空子,消费者也会缺乏有利证据,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小王和几个朋友到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点好了菜,正要点酒水时,一旁的服务员告诉小王,饭店新开张吃饭点啤酒是免费的。小王和朋友一听感觉不错,也没多问直接叫服务员上了10瓶百威啤酒。酒足饭饱准备买单时,他们发现自己点的百威啤酒也被归入饭钱里面。小王不解,叫来服务员询问,服务员说消费者点免费啤酒是应点饭店指定的一个牌子,而不是所有的啤酒,最终的解释权是归饭店所有。

对策:商家推出的所谓免费消费、赠送消费的手段里面其实暗藏玄机,消费者一不留神便会被牵着鼻子走进消费陷阱。依据消法,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对象有自由选择权,也有知情权,商家对消费者也有完全告之的义务。而所谓的最终解释权也不应当是建立在消费欺诈的基础上的,否则这样的解释权本身也是违法和无效的。只要是商家没有尽到完全的告之义务,消费者没必要为自己不知情的消费买单。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对自己所要消费的内容询问清楚,避免吃一些暗亏。

三,去年10月,某公司老总叶某去温州出差,临近傍晚选择了当地一家颇有知名度的大酒店吃饭,并将自己的奔驰轿车停放在酒店所属的收费停车场。当用餐完毕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的奔驰车前大灯被人为撞坏。叶某当即找到酒店保安理论,被告之这是另一名顾客在倒车时撞坏的,和酒店没关系,要叶某找肇事车主索赔。

对策:酒店这样的解释明显是对自己责任的推脱。对于顾客消费停车问题,我们首先应分清作为消费场所的酒店,对于顾客的车辆是起一种保管作用的,可以理解为是对顾客贵重物品的保管,是消费的延伸。在这里,主要是要分清这样的保管到底是有偿的还是免费的。如果是收费的,那么酒店就有义务妥善保管好顾客在消费过程中所交保管财物的安全,如果因为在保管过程当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顾客财物受到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免费保管的,作为消费场所它只承担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顾客财物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对第三者的因素导致损害发生可以不承担或者承担较次要的责任。当然,作为消费者本身在餐饮酒店消费过程中也应当对所携带的物品有充分注意保管的义务,作为公共场所的餐饮服务场所是没有义务对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起完全的保管责任的,此时,顾客财物的安全很大程度上要靠自己来保管了。

四,节日期间,小李陪年迈的父亲到一家饭店吃饭,饭店生意很好,但卫生环境却不好,地面油滑,一不小心就会跌倒。小李很小心地扶着父亲,可父亲在饭毕起身时还是因地面太滑重重摔了一跤,并造成手部轻微骨折。小李事后要求饭店方面赔偿,而饭店方面认为顾客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饭店只是一个吃饭消费场所,不承担这样的赔偿责任。

对策:不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我国的《民法通则》都对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作了相应规定。作为餐饮消费场所,不仅要保证顾客在用餐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还要保证顾客在自己的场所内不能因自身的原因给顾客人身造成伤害,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纠纷中,小李父亲的摔到是因饭店没有搞好地面卫生所致,也就是说顾客受伤与饭店本身的过错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饭店当然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五,就餐遭抢劫,经营者赔不赔

5,姚女士的手提包在某快餐店被小偷抢走。事后,姚女士说,在整个过程中她一直在大喊求助,但该餐厅员工没有上前制止,也没有餐厅保安人员相助,这才导致她的财物损失。为此,姚女士将该餐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该餐厅赔偿其损失。这家餐厅则认为,对餐厅内发生抢劫或抢夺这种突发性事件,餐厅是难以防止或制止的,餐厅不应该是这方面的安全义务保障人。因此,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对策:作为餐饮业的经营场所,快餐店依法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服务,保障其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这家快餐店的工作人员在抢劫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却没有采取积极救护和保护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有关商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餐饮纠纷会越来越难处理?

1.、消费者权利意识增加

2、传统道歉方式已无法满足客人,转而要求额外补偿,增加业者负担

3、服务人员拒绝道歉(年龄层降低),认为错不在己,拒绝先低头认错

4、欠缺考虑的措辞,激怒客人而不自知

餐饮服务纠纷维权

消费者维权的方法有许多种,下面将简单的介绍。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餐饮业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与不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收到申诉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消费争议仲裁有七大优势:一是自愿原则。这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

二是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省财。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最迟四个月必须结案。

三是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等外界干预,仲裁员一般都是专业人员且为兼职,不隶属于仲裁委。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否则将被解聘或除名。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机构。

五是仲裁员都是在某一方面高水平的权威人士。

六是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信誉等权利。七是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任何一个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世界上一百三十多个签约国都要被无条件执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注意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如何预防餐饮服务纠纷问题?

时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对此,作为餐饮场所的开设者及管理者理应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在提供餐饮等服务时,提高服务质量。在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经营者还应注意与消费者进行合理沟通,避免类似诉讼的发生。

但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消费过程中除了应注意保存证据,正当维护自身权益外,也需对自身及商家的过错程度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找到事实和法律依据,合理注意维权尺度。只有这样,在遭遇餐饮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维权。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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