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晚,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北一中队民警在夜查执勤中,查获一名四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
当日20时07分许,一辆“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延吉市平野胡同由南向北行驶至军民路路口处时,被夜查执勤民警拦截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呈饮酒后状态,同时民警还一眼就认出了他,姓金,三个月前,他被河北一中队因酒驾查获,并送往拘留所执行过拘留。
此次,金某又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便将其带至中队进行酒精检测。经呼吸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金某的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又对金某进行抽血化验再进一步确定其酒精含量。经抽血化验检测、金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已达到82.40mg/100ml,确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调查:
金某于2014年8月19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2018年7月4日金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五日,并吊销驾驶证;
2018年12月13日,金某因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合并执行行政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
金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取保候审,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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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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