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几两白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被交警发现竟辩解称是中午喝的酒。近日,湖南省高警局常德支队澧县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驾驶员不仅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查。
5月20日21时许,一辆牌号为湘A997EV的小型轿车到达常德澧县收费站后迟迟不驶出收费站,而是停靠在下高速的匝道口。该车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上前对车上人员进行询问。对话过程中车上人员的回答明显不符合逻辑,且不能自圆其说。
民警立即将车控制,将车上两人分开,并调取路面监控拍摄到的车辆行驶轨迹和车内人员高清图片。在证据面前,施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他辩解称自己是当天中午喝的酒,以为晚上驾车会没什么事,但发现有民警执勤,还是怕自己被检测出酒驾,就想车上的韦某互换驾驶位,企图逃避检查。谁料在换的过程中被发现。
经过现场检测,施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8毫克/每百毫升,已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在调取施某的历史违法信息时,发现施某分别于2018年04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查获并处罚;2018年10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并处罚,现在系统内查询其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此次已是施某第三次酒驾被查获。
民警对施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现场对施某进行口头传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某因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公安信息平台会记录其历史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各位驾驶员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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