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自治区高院发布案情通报:5月19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百色市那坡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汤梓军受贿案。
被告人汤梓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3万余元。
对被告人汤梓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汤梓军退出的赃款7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赃款35.8万元,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2015年,被告人汤梓军在担任平果县县委副书记兼新安镇党委书记,那坡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推荐并同意平果县新安镇副镇长黄荣峰任平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向平果县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帮助黄荣峰挂靠的公司在平果县、那坡县承揽到工程项目。
其间,汤梓军先后5次非法收受了黄荣峰给予的现金合计16万元;通过女朋友黄某某非法收受了黄荣峰送的红色别克英朗小汽车一辆和南宁市某小区房屋一套,黄荣峰为此支付款项37万余元;非法收受了黄荣峰通过其他途径给予的10万元。
2014年初
,被告人汤梓军任那坡县县长后,向那坡县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为陈如意承揽那坡县城厢初级中学女生宿舍楼工程和那坡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等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汤梓军两次非法收受了陈如意送给的现金共计50万元。
2016年2月
,办案人员对汤梓军进行调查期间,汤梓军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陈如意贿赂的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通过黄某某非法收受黄荣峰贿赂的部分事实。
案发后,汤梓军妻子董某代为退赃78万余元。
综上,
被告人汤梓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3万余元。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梓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汤梓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贿赂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属同种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汤梓军今年44岁,2016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其案发前几天,时任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平果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黄荣峰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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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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