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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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漆相关知识

废漆渣是油漆废弃产生的残渣,或者涂的油漆剥落产生的渣。漆渣,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HW12类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国家明确规定产生此类废弃物的企业或单位个人,应按要求申报产生危废的类别、数量、去向,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等措施进行暂时贮存,并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废漆渣危害如下:

1、败血

废漆渣的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会损害造血机能,引发血液病,也可致癌;诱发白血病。

2、致畸

大量研究资料证实,废漆渣残留的有毒物质可致生育畸形。

3、脑毒

表现为神经系统受损。废漆渣的溶剂(俗称稀料)长期蓄积于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大脑细胞受损,引发慢性溶剂中毒综合症、神经性精神功能紊乱等等。使儿童智力降低。

4、过敏

普通废漆渣中的重要组分TDI在国家标准GB5044-85中被列为高度危害级物质。诱发皮疹,头晕,免疫力下降、呼吸道受损、哮喘等过敏反应。

漆渣成分一般为以醇酸树月旨、丙烯酸树脂、氯化橡胶树脂、环氧树脂等位基质,加以钛白粉,铬黄等染料,含有较多水分。

废油漆渣,该物质属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的HW12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52-12。环保部门对有关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加强的监督,规定产生废染料、废涂料、废油漆等危险废弃物的企业或单位个人,要按要求申报产生的染料涂料废物,废油漆,废漆渣等危险废弃物类别、数量、去向,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等措施进行暂时贮存,并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针对企业涂装产生的废弃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中第十二条“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作如下规定:

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废漆渣及与油漆接触过的容器和工具;以及相关废水处理污泥、废吸附剂等具有毒性,均属于危险废弃物。所以经过机器处理的漆渣,也属于危险废物,并不能脱离国家规定的范畴。

国家明确规定产生此类废弃物的企业或单位个人,必须到环保局申报产生等废弃物类别、数量、去向,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等措施进行暂时贮存,并预登记每月每年产生废漆渣的数量。然后企业和环保局制定的有许可经营的回收单位签订处理协议,企业支付处理费,回收单位负责拉走并通过特定工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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