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处作业
在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中有明确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攀登、悬空、交叉、洞口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二、高处作业存在的风险
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且交叉作业多,是一项复杂的危险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
1. 高处坠落(安全带、安全绳缺失、梯具不稳、吊绳老化断裂);
2. 触电(带电作业或不慎接触高空电源线路);
3. 引起火灾(高处作业涉及焊接等动火作业);
4. 物体打击(作业工具、材料坠落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
一、登高前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栓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钩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栓挂必须符合要求。
2.安全帽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
3.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一70度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塔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子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梯子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爆裂等不安全因素立即修理或报废。
4.在石棉瓦、瓦棱板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加设其他防护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2~5米~级,5~15米二级,15~30米三级,30米以上四级。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如,年老体弱、女工怀孕、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近视等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梯、跳板、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工作。临空处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安全栏杆。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安全情况,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跳板的端部应拴牢,防止踏翻。
4.高处作业区要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并悬挂“闲人免进”或“禁止通行”的标示牌。
a)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未经体检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
c)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栓牢。
d)高处作业人员所用的工具和小件材料(如螺栓等)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e)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
f)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g)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等恶劣天气下,不得进行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