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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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跳楼相关知识

学生坠楼事故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安全设施不健全的原因,事故发生之后,学校和家长都应该冷静处理,一定要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我这样才能够让学生滞留事件得到圆满的处理。

从学校角度来讲,在平时的教学生活中,一定要多让学生们了解学生意外伤害知识,让学生们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或者制止学生坠楼事故发生,一旦出现学生跳楼事故,如果是因为学校方面的原因,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定要积极的做好补偿工作。

温馨提示:

学生自杀情况或多或少和学习有关,学习负担重,前途渺茫,没有温暖,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家长的关系紧张,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特别是后者,往往成为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以上的情况并不是全部,生活中凡是能造成强大的精神压力,严重的精神创伤或不愉快情感体验的都有可能成为抑郁症的发病原因。必须说明,这些人并非心甘情愿的想去死,而是被疾病所左右,身不由己,还有一点,就是精神层面的疾病,有时并不为我们所关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等到病人选择自杀,离我们而去时,我们才明白,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因此,专家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各个学校的心理咨询室,不要名存实亡,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定期到学生中走访、了解,找到真正的有抑郁倾向的或者有抑郁症的同学,对其进行重点关注,心理疏导、危机干预;

学生会跳楼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其一是叛逆性格

每个人都有叛逆期,叛逆期在14岁左右达到高峰,往前一两年,往后一两年。

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处于向成人的心理过渡期,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这一时期的孩子,常常以成人自居,迫切希望摆脱父母的束缚,进而对父母的任何意见都持反对和批判态度。

老师和家长一定要认识到孩子的叛逆,是人的心理发展常态。青少年叛逆心理的影响,比任何人想象中都要来得大。如果孩子心智不健全,就很难靠自己的力量从阴影中逃出来。叛逆期相当于孩子是一个病人,需要我们体贴和呵护。

孩子这时候最需要的是尊重和平等。如果这时候沟通出现问题,那么问题一定在成人。

因为我们经历过叛逆,但孩子没有经历过成年。所以我们要以过来人的身份,设身处地理解孩子,为孩子的行动寻找根据,然后帮助他们找到解决办法。

升学压力

学生心理不健康形成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激烈的升学竞争,家长们都望子成龙,这种迫切的愿望使学生心理负担日益加重。频繁的测验、考试使学生经常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超负荷的学习强度使学生精神紧张、心情压抑,使他们逐渐失去自信。

父母离异

对于很多中小学生来说,父母离异对心理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很多极端的孩子会认为自己被父母抛弃了,认为自己的生活没有意义,因此就会想到跳楼自杀,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心理状态,但是由于孩子年纪比较小,根本无法自我调节。

如果是幼儿园的幼儿以及小学生,因为自己的原因摔伤,比如,跑的过快没有站稳,或者是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没有按照老师的要求,擅自使用体育器材而导致自己摔伤,这种情况下学生摔伤的责任属于自己全责,学校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但可以从道德角度对学生做适当赔偿。

如果是因为学校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者各种活动器材具有一定危险性,又没有及时告知学生校园安全知识,导致学生在上体育课或者在运动的时候出现摔伤的情况,学校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具体的赔偿与学生的实际伤情有很大关系。

学生跳楼,听起来确实可怕。而且很多根本就不是为什么大事,当然不排除部分学生长期受少数“变态”老师的羞辱体罚等,但更多的可能就是因为老师或家长批评一两句,一些学生就选择跳楼自杀或其它极端手段来摧残自己年轻的生命。真搞不懂现在的学生为何心理素质如此脆弱,吃不了一点苦,受不得半点罪,动不动就发脾气,三不来就要跳楼,搞得老师和家长都很紧张,也让年轻的生命充满危险。

当然,万事皆有因,万物皆有缘。学生跳楼自杀,固然是学生太冲动,太不珍惜生命,但也不能将板子全部打在学生身上。当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在痛彻心扉的同时,作为学校、家长以及全社会都要很好反思。

其一,我们的素质教育是否真的做到了。素质教育,我们提了若干年。要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的精髓与根本目标。但是,一些学校,部分老师,为了所谓的升学率、达标率,成天让学生埋在书本里,大搞满堂灌和题海战术,应有的劳动体育以及思想道德教育等被边缘化、空壳化甚至严重缺失。而学生的一些天真天性在不知不觉中就被无形地扼杀了,一些学生在巨大的课业负担与升学压力下,情绪暴躁、性格孤僻、思想偏激、行为怪异。特别是一些心理素质差一点的学生,在受到一些打击或刺激时,很容易走向极端。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要严格落实素质教育计划,对学生加强文化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学生的道德品质、意志品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与疏导,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其中(四):学生自杀、自伤的即属于其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这些免责事由并不备直接的适用效力。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可抗力作为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原则上可以适用。但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意外事件作为一般免责事由。因此,对各种意外事件,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具体条件、行为来判断是否能够免责。

所有人都好好活着,珍惜每一天

生命是脆弱、不堪重负的,也是多灾多难、意外难测的。在我们不长不短的人生历程中,不论成年还是未成年,快乐、困惑、烦恼、压力、心事,交错上演。当我们深受负面情绪的困扰,不胜忧烦,甚至忧心忡忡、惶恐不安时,必须正视自己、宣泄烦恼、强大自我、砥砺前行,提高心理素质,塑造健全人格。

一、独生子女综合症

“独生子女综合症”,这个术语或许太专业,我想也就是对独生子女的溺爱和独生子女在家庭资源的分配中缺乏竞争导致的孩子心里素质差,不能正确应对挫折。

二、课业繁重,前途迷茫,自我价值感缺失

繁重的课业,和飘红的成绩单,让他们觉得自己无用、无前途,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天生我材必有用”,相信您的孩子,学习成绩决定不了一切!

三、用极端方式惩罚父母,测试自己在父母心目中的重要性

这也是孩子们做出类似跳楼或其它过激性事件的一个心理因素。

四、根植于孩子内心的孤独

家长们白天忙工作,忙挣钱,回家抱着手机,这已经是家庭常态,孩子呢,你不让玩手机,“孤独”如何排解?这在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明显。

五、沟通不畅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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