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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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铁路相关知识

我国《铁路法》规定,禁止行人穿越铁路线路、翻越铁路护网进入铁路;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所以,横穿铁路属于违法行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影响火车行车安全的行为及处罚]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对步行横穿铁路者进行处罚的依据,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和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行为不但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对众多乘客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也对行为者本身的人身安全具有极大的危险。为了增强人们爱路护路、珍爱生命的思想意识,维护铁路的运行畅通,小编在此呼吁大家,步行一定不要横穿铁路。

步行横穿铁路的危害

为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铁路周边群众生命安全,铁路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管理,在线路周边增加隔离护栏和警示标志,对进入铁路线路等突发行为进行劝阻。但是铁路沿线过长,不可能做到全方位无死角,一些民众便为一时的方便和痛快,甚至破坏铁路两旁安装的钢丝护栏网、拆毁道口的围墙,横穿铁路与火车抢行。

《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2、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横穿铁路线受伤的,除非是受害人故意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否则铁路公司不能免责。一般情况下,如果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导致受害人穿越铁路线受伤的,铁路公司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尽到注意义务的,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交通安全知识

1、列车行进中,千万不要把手、脚、头伸出窗外,以免被车窗卡住或被外面的东西撞伤。

2、在列车上打开水,不要灌得太满,以防发生烫伤。

3、使用后的废弃物,不要随手扔到车窗外,这样既不讲公共道德,又容易砸伤铁路两旁的行人。

4、火车中途停站,在下车购买东西或散步时不要忘了开车时间而发生漏乘。

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2.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实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是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但监护人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

1.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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