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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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架相关知识

1、生理阶段的原因。青春期啊!这个时期学生的特点就是冲动和控制力差,这是他们特别容易一点就着的最根本的原因。你如果了解他们,你就会发现,他们打架的原因往往都是鸡毛蒜皮的,比如,甲骂了乙一句,乙觉得没面子,就打,甚至可能是一个眼神,“他这样看我,我不爽”,就打。在这个阶段,野性很容易战胜他们的理性!

2、性格的原因。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中学生里也不乏爱钻牛角尖的人。这些人的钻牛角尖精神如果用在了学习上,那就是好事,但用在和同学起冲突上,就会表现出固执、偏激,不会变通的一面,让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然后青春期如果遇上“牛角尖”,那么完了,我们眼中“品性”恶劣的学生就产生了。

3、学校教育不够到位。和前两个原因相比,学校教育到不到位虽不是决定性因素,但也很重要,因为一个学校如果事前教育不到位,只喜欢做“事后诸葛亮”,学生在处理前完全没有得到一点警告、提示,然后事后却要直接面临处分、退学等等的处罚,那么我们眼中的学生问题就大部分其实是学校问题了。在这样的学校里,学生打架事件是注定会多发的。

1、首先要让学生冷静,认真反思。当学生发生打架事件时若你正好在现场,要及时喝止动武者,如认识动武学生,可直呼其姓名及喝其停手。要让学生冷静,老师先保持冷静,不要被情绪牵动。然后严厉地要求两方学生分开。这时候学生处于情绪异常激动的状态,表现为面红耳赤,大口大口地喘气。如果教师此时采用严厉批评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的话,无疑于给这些学生火上浇油。因此,作为纪律干事,不妨让学生在此时单独冷静冷静,让他们坐坐“冷板凳”。仔细想一想自己的行为,过一段时间,等打架的同学的情绪稳定下来之后,再来处理也为时不晚。

2、及时了解事情的原因,对症下药。在处理打架事件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学生为何打架,才能及时的对症下药。一般说来,以下几个方面容易诱发打架事件:一是学生自控力差,经常模仿怪异行为、恶作剧,表现与众不同心理,而发生破坏公物、欺负同学等动作。攻击行为较轻微,但发生的几率最大。二是学生因喜欢异性而异性又对别人有好感,而产生心理疾病,进而对其进行报复,引起大家斗殴。三是因双方互相有过节而怀恨在心,或仍心存不满、不平,认为需讨回公道才得以扳回面子,消除愤怒,故采取以牙还牙或另有图谋伤害之举动,这种情最为可怕:所以等学生的情绪安全下来之后,就要着手调查打架事件的原委。此时学生已冷静了,可以较平和地说出整个事情的经过了。但是,尽管如此,学生在解释自己打架的原因时,往往会推卸自己的责任,千方百计所说事实不一致,要找目睹整个事件的同学来了解事实的真相,得出较一致的说法,以此为我处理打架事件作好准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1、家庭教育失控引起的大家斗殴。我们分析了几起打架斗殴时间,发现参与大家斗殴的当事人家庭背景很复杂。有的家长常年在外打工,孩子缺乏家庭温暖和心里疏导;有的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叛逆心理严重;有的家长素质低劣,想孩子灌输暴力思想;有的家长属于管理,默认孩子同不良少年交往,放任孩子养成不良习气。家庭是孩子第一个接受教育的场所,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总是寄希望于学校是不够的,毕竟学校里孩子还多,不能够针对性的辅导每个孩子的心理和性格的发展,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2、个人行为霸道引起的打架斗殴。经常有一些打架斗殴现象的起因是:有的同学看见某某同学老实,动手欺负一下,结果这位同学接受了现实。这种行为和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后果是欺负这位同学的人渐渐增多。指使别人买东西、命令别人为自己做一些小事等,欺负别人以及被人欺负的心理逐渐膨胀、扭曲、变态,麻烦由此产生。对于孩子来说,周围环境的影响力非常大,在好的礼貌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往往更礼貌,而在一些不好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则会更倾向于做一些暴力的事情,不管是欺负别人还是被欺负都会助长心中不好的一面的发展。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学生在校打架老师是否有责任,对于这类问题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指出的是,从目前我国教育的现实看,要求学校确保所有的学生不出差错是不现实的:一是从时间上看,教师很难在工作时间中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时刻留心学生的举动;二是从人员上看,一个教师一般要管理许多名学生,教师不可能同时保证所有的学生都不出差错。

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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