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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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虐童相关知识

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如何索赔?小编给大家支招了:

幼儿园或小学的老师,批评学生是权利,惩罚也必要,但方式和度量必须合法、得体。近年来全国各地地幼儿园要么虐童,要么拿药物当粮食给孩子喂,有的手段残忍,过程则触目惊心。

虐童行为不仅给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害,对社会文明进步的反动和底线伦理的挑战更是不容小觑。虐童行为是对儿童基本人权的践踏,这种虐童行为模糊了当今社会应有的道德观和是非观,使得社会信任度急剧下降,道德滑坡甚至沦丧,底线伦理缺失。

施虐幼儿园老师致受虐儿童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虐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向施虐老师主张,也可以向幼儿园主张。施虐老师与其所在幼儿园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

(一)幼儿教师的生存压力过大

目前,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大多停留在文件上的支持。由于长期以来,中央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地方投入又差异显著,学前教育在发展上基本只能依靠民间资金和地方政府。同时,我国近年来颁发的文件也可以看出政府缺乏对幼儿教师的关怀,从教师素质到普及性幼儿园等颁布的相关文件。

(二)幼儿教师承担工作压力过重

我国的学前教育实行保教结合的原则,并同时为幼儿和幼儿家长服务。现行的幼儿园都是全日制,因而幼儿教师的工作时间长,以至于没能长时间使自己精力充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幼儿园要求幼儿教师把入园幼儿的家长看成是顾客和上帝,要求幼儿园教师为家长的意见努力。多数家长又抱有幼儿教师为自己所支付的学费服务的心态,希望幼儿教师对自己的孩子进行“顺应家长要求”的服务,提出了自己的观念和教育方法并要求幼儿教师去落实到他的孩子身上;或家长对幼儿教师的日常的统一教学进行挑剔等,都给幼儿教师带来了额外的工作压力。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老师虐童行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幼儿园以及学校故意虐童着,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这一修正和完善的内容彰显了法律的威慑力,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快节奏地发展以及人口的巨大流动,许多家庭往往将照顾孩子的任务交给祖辈、幼师以及保姆等护理人员。这些人员即是《刑法修正案》中界定的“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满足了虐待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一旦实施相应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首先,教师要熟悉这几年国家颁布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其次,教师还要熟悉幼儿的年龄特点,学会因材施教。最好,每一所幼儿园安排一名专业的心理辅导员以便急需之用。

最后,政府要对市场的供需关系进行调控,特别是在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不能盲目的追求规模,只做政绩不做业绩。不仅要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稳定优秀的幼儿教师队伍;还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控力度,对无证办园,设施不全,教师素质不高的幼儿园要坚决给予整顿或取缔办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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