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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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环保证相关知识

一般开设餐饮店需要环保审批后方可营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方法是:

1、从当地环保局网站下载或办事大厅处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总局制定的版本)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自检表》(地方制定的格式),根据表格要求填报餐饮店所涉及的内容。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自检表》递交至当地环保局,环保局会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并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复》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意见》。

3、根据批复或审批意见的要求,餐厨废水加设隔油池、厨房油烟加设油烟净化装置等。

4、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环保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环保局会去现场核实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之后开具《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

1、在集中住宅区内、教学区内、城市规划规定不得兴办饮食服务业的其他区域,不准建设饮食服务业项目。

2、在新建商住区开办饮食服务经营场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

②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③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3、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②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③如果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达不到10米以上,也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厨房正对上一层住户和排烟管出的周围十米建筑物业主和所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换发或年检情况申请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按环保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环保审核程序

(一)初审: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对企业提交换发或年检材料进行初审,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凡我局有权受理的环保窗口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我局管理范围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环保窗口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勘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由局主管业务股室和市环境监察大队有关中队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内容是:

1、企业申请与提供的有关证件是否相符。

2、环境污染现状,是否存在环境隐患。

一、业主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

1、业主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

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如果是需要办理环保证,但是本身没有环保证,是不允许营业的。

首先,环保证是环保局对环评报告进行的一个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出了,相当于你的环评手续就完善了。

一个项目需要不需要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餐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其他的只需要在当地环保部门填写一个登记表就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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