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在消费者就餐前未向消费者提醒,店内也没有悬挂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费的告示,也没有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免费餐具,结账时强制向每位前来吃饭的顾客收取一元的消毒餐具费。经核查,消费者举报情况属实,工商部门对该商家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且罚款1050元。
根据《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作为餐饮单位,不能将消毒餐具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作为餐饮单位,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餐具,如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必须在点餐前征得消费者同意。在餐饮场所就餐时,消费者有选择免费餐具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商家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商家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并收取餐具费的,消费者可保留相关证据,向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按相关规定,要求餐饮业经营者,一是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二是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三是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针对餐饮行业中此类收费项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如果饭店经营者在事先未告知或约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就有违公平、合理原则。饭店经营者如果强收“餐具费”,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有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的嫌疑。
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如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可见,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我国《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也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 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所以消毒餐具不应当收费。
根据《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已被列为餐饮企业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的范畴。中消协也明确表态: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
众多小饭店吃饭时,商家往往会以安全卫生为名义,不提供免费餐具,拿出用塑料膜包装好的消毒餐具强行“推送”给消费者,等到结账时发现,账单上赫然列明餐具使用费,一份餐具收费2元。
消保委公开表示,向消费者提供经消毒并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饭店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也是消费者就餐消费的先决条件。饭店经营者的上述做法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这种强制行为。
市消保委同时指出,某些中高档饭店会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认为这是行业“规矩”,且不事先告知,这也属于“霸王条款”。饭店经营者在事先未告知或约定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的做法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有强制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情形,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