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页的第一排,VISA NO. 之后的一串号码,就是出境许可证号。可以通过可证号辨别签证的真伪,还可以查出是哪个地区的驻国内城市的大使馆办理的签证,通过外交部网站搜索找到大使馆的号码,请他们告之签证号码,可以查询真伪。
有些国家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根据申请签证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种不同的字母代号标明在所签发的签证上。这种字母代号就是签证代号。
中国的签证也有许多代号,这些代号的签发对象分别是:
1.C表示持证人为乘务人员等的签证;
2.D表示来华定居的签证;
3.F表示来华经商或访问的签证;
4.G表示过境签证;
5.L表示来华旅游或探亲的签证;
6.X表示来华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签证;
7.Z表示来华工作或就业的签证;
应该注意,想出国旅游必须选择具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没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接收出境游客这样的现象是不可以的。
出境资质是由国家旅游局监督发放的,除了对旅行社的经营经验,资金实力有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管理人员须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相关旅行社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2.单位须具备规定的营业场所;
3.具备齐全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办公设备;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申请国内与出境旅游活动的单位,在条件上的主要区别在于注册资金上,出境游资质是以2年的国内社营业记录为基础的,这两年期间,国内社需要连续保持2年良好的经营记录,在提出出境资质申请时,由监管部门对经营情况表进行审核。
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4份。抬头分别写国家旅游局(2份)、省旅游局、市旅游局,内容包括旅行社设立时间、近3年来旅行社经营状况、自有优势品牌及线路、获奖情况、自查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承诺足额缴存质保金和出境游旅行社责任险;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
4.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4份;
5.旅行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份;
6.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4份。
注意以上复印件要求加盖旅行社公章。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市旅游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并派人实地检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
3.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旅游局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省旅游局;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市旅游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合法出境的外国人,应允许其依照居留地国法律的规定,携带属于其本人所有的财物离境。同时,各国法律普遍规定,负有一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对国家利益构成损害的本国公民不能被批准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外国人在上述不准出境的事件得到处理,不准出境的理由消失,主管机关宣布准予出境后方能出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人选择去国外旅游度假,2009年出境市场人数更是多达4000多万人次。2009年的中国出境旅游经历了金融危机与甲型流感的双重冲击,仍然保持了小幅增长。在各种政策因素利好的情况下,中国出境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各境外旅游机构加强了对中国市场的促销力度。出境旅游业作为国民旅游消费热点,加强国际交流的功能日益明显,并成为中国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议题。
2009年底,中国政府将旅游业定性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并确定到2015年,"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的目标。预计2010年中国出境旅游服务体系、市场监管与服务质量等方面将有所突破。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增多,出境旅游需求的扩大、民营出境旅行社的扩张、出境旅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出境旅游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将使危机之后的整个出境旅游市场呈现出更加开放、有序、繁荣的局面。
出境限制的措施
1.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2.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3.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4.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5.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个人出国旅游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数额不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