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就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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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就餐纠纷相关知识

“十一”也是餐饮黄金周,消费者在注意就餐卫生安全外,要树立适度消费、合理消费的观念。尤其是在景区就餐的时候,要仔细核对账单,千万不要因为遇到“阴阳账单”而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就餐纠纷。

外出就餐首先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卫生设施全、卫生信誉高的餐馆就餐。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应先了解价格和所谓的优惠或打折的范围和折扣率,根据自己的需要消费。

在结账时要仔细核对点菜单和账单,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及时提出。如果商家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或者不给开发票一定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就餐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照看好自己身边的小孩,以防意外发生。

退换

顾客消费时如遇到食物中有老鼠屎、蚊虫、头发等异物,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知:经营者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为其退货或者换货。可选择要求商家退货,即免费而不是仅仅抹掉个零头。

投诉

消费者在外就餐吃出异物时可选择向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此时,消费者应提供的证据有:有异物的实物样品或者实物照片、就餐证明等。

双倍赔偿

如果用餐之后明显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就医后可向经营者主张补偿性赔偿以及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其中补偿性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应包括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的,还应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当然,主张上述赔偿证据是关键。因此,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就餐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证明。

“天价消费”事件多发生在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是“重灾区”。“逢节必宰”几乎成了某些地方假日经济的潜规则。每到节假日,宰客特别是欺诈外地游客的现象时有发生,媒体曝光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陌生的地方旅游,消费者维权相对困难,加上投诉和解决需要时间,很多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不去计较,维权意识的缺乏在无形中也助长了不法商家“能宰一个是一个”的气焰,商家违法成本太低。

目前,景区的餐饮业、商品及客房服务价格均属市场调节范畴,由经营者依据自身成本、供求关系等自主定价。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但标价方式易对消费者造成误解或短斤少两,都属于宰客行为,已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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