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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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超标相关知识

1、钠

钠是一种人体所必需的元素,缺钠会导致很多种疾病,所以钠是很重要的,但是也不能食用过多,过多的话会对机体造成大的负担。

常见的食物包括了比萨饼、外卖汤、番茄汁、熟食、酱油、盐渍或腌制肉、烟熏食品、酱咸菜、发酵豆制品等。人体内一般是不会缺乏钠的,加工食物中容易有过多的钠,人体过量使用会导致脑中风和心脑血管疾病。

普通成年人每天的钠摄取量不应该超过2300毫克。日常应该少食用各类的腌制食品。

2、反式脂肪

常见的食物包括了汉堡包、薯条、外卖爆米花、三合一咖啡,油炸食品、烘焙甜点像是蛋糕、甜甜圈等等,反式脂肪对健康并无益处,也不是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素。食用反式脂肪将会提高罹患冠状动脉心脏病的机率。

食物包装上一般食物标签列出成份,如“氢化植物油”、“部分氢化植物油”、“氢化脂肪” 、“氢化菜油”、“固体菜油”、“酥油”、“人造酥油”、“雪白奶油”或“shortening”即含有反式脂肪。

1、钠:比萨饼、外卖汤、番茄汁和熟肉等食物中含有大量钠,过量食用会导致脑中风和心脑血管疾病。专家建议,普通成年人每天钠的摄入量不应超过2300毫克,也就是一茶匙的量。

2、反式脂肪:汉堡包、薯条和外卖爆米花中就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它会导致胆固醇增高以及冠心病。

3、高果糖玉米糖浆:在汽水、麦片和调味品中都能发现这种甜味剂和防腐剂。过量食用会导致肥胖症和糖尿病。

4、食用色素:红色40、黄色5和黄色6等食用色素常见于水果制品和运动饮料中,会导致儿童多动症。动物实验表明,它还与癌症有关。

5、安赛蜜:这种不含卡路里的人工甜味剂会用于糖块、口香糖和薄荷糖的加工。动物实验表明,它会致癌。

6、氢化植物油:作为一种保鲜剂和提味剂,氢化植物油常代替黄油和脂肪用于沙拉酱、人造黄油和焙烤食物的加工。它会导致肥胖症、高胆固醇和心脏病。

工商部门表示,保存有效证据是成功维权的保证,消费者买食品时最好都要保存相关票据。

一般可这样维权:在第一时间拿着食品和票据与商家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打12315,请工商调解;如果问题严重,要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对调解不成的严重侵权行为,可考虑起诉。

防止买到问题食品,最好在购买时就能发现,为提高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辨别能力,确保食品消费安全,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掌握“六要”原则。

一要看证照。

看食品经销商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所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二要看包装。

看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密闭性金属包装是否有受胀起鼓现象;包装装潢的文字、图案印刷是否工整清晰,是否有仿冒知名品牌包装装潢问题;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检验检疫证明等。

食品添加剂超标,是指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定范围或限定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我们可以保留购物小票凭证,然后向工商局消保局举报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

超法定使用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即食品添加剂超标),应当认定为“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所指的“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经销商经营的食品中的添加剂超限量的行为,工商部门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予以查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明确添加剂标准也是食品安全标准内容之一。添加剂超标不合格应该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十一)项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工商部门应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进行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名词解释: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超市销售的食品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时,应该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然后凭购物小票和带有条码的产品外包装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索赔。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尽量提供所投诉食品的发票或小票等购物凭证。

2、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能辨认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封存致病食品或可疑致病食品,采取剩余可疑致病食品,以备送检。

3、对疑似食物致病的消费者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取得相关的诊断证明。

4、食品质量问题,可及时向以下部门(单位)投诉:

(1)售卖点管理部门;

(2)消费者协会;

(3)监管部门;

(4)司法途径。

5、电话投诉时,要把时间、地点、所投诉的情况详细而简要的说明清楚,有针对性说明重点,不能漫无目的的乱说。

从监管部门角度来看,接收当事人的投诉举报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注意食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食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包括制售劣质食品行为、食物中毒、卫生条件脏乱差、无证制售食品行为、销售发霉、变质、过期食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食品添加剂超标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遵循《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卫计委相关公告,避免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方法:当要确定某添加剂在某食品中的添加量时,先查表E.1确定该食品的食品分类号,再查表A.2确定此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若表A.2中规定此添加剂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我们要查询表A.3,若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没有出现在表A.3中,则该食品中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此添加剂。若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出现在表A.3中,则说明此中食品中不得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我们需要到表A.1中查询此添加剂在需要添加的食品中的使用剂量;若表A.1中无此添加剂信息,则不能使用。若表A.1中对此添加剂在该食品中的使用量有规定,则按规定量使用。若查询表A.2中未出现此添加剂,则查询表A.1确定此添加剂的使用量,若表A.1中也无此添加剂的信息,则说明此添加剂不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若表A.1中有关于此添加剂使用量的规定,还需要再查看表A.3中是否有此食品,若有则需注意,表A.3规定的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若表A.3中无限制,则按表A.1的规定量使用。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对违规出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未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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