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武攻式医闹,这类医闹也被称为“暴力式医闹”,手段以暴力为主,非暴力为辅,暴力式医闹分为暴力式职业医闹和暴力式非职业医闹,暴力式职业医闹,多表现为有组织,有规模的专业牟利团体,暴力式非职业医闹,一般属于临时雇用的“黑道人”,这两种医闹,仅有人员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专职性和非专职性之别,而他们都采用暴力手段或者过激行为,暴力巨额索赔,实为敲诈勒索,无视法律,不计后果,破坏性和负面影响力强,社会危害极大。
第二,文政式医闹,此类医闹采用的是文攻形式的无理索赔,与暴力式医闹比较,文攻式医闹具有两重性,既有温和与理性的一面,又有虚假性和欺骗性的一面。
第三,文武式医闹,这是一种介于暴力与非暴力之间的以非暴力为主,暴力为辅的医闹,这种医闹,既实施某些过激行为,又能把握一定的分寸,既最大限度地免遭打击,又能屡屡得手,可谓是暴力式医闹经过粉饰后的产物,人员除患者家属外,多有职业医闹参与。
第一,患者家属自发来闹,这种医闹,其实只是医患纠纷而已,主要是由于患者在医院没有痊愈,或者是家属觉得医生没有治好患者,而家里人员比较多,刚好可以组成团体,一起来医院闹,就想要个说法,这类的医闹,一般医疗机构只要耐心解释,都是比较容易解决,毕竟患者家属也是通情理的,来闹主要是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或者对治疗手段不满意。
第二,职业“医闹”挑唆的有组织来闹,这些职业医闹一般都会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
第三,自己闹失败了,伙同职业“医闹”来维权,有时候,患者及家属跟医院闹了以后,发现拿不到自己开口索要的赔偿,或者经过相关鉴定,发现医院无过错,或者只是轻微的过错,但患者就是想敲诈医院,所以在自己吵闹失败后,又雇佣一帮职业医闹一同来维权,想拿高赔偿。
(一)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愈演愈烈,追本溯源,与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有关。
1、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
自医改以来,由于政府部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投入不足、监管不力,导致医院的消耗得不到及时和足够的补偿。从某市近三年对卫生行业的投入与实际支出的比例看(2004年为13.5%、2005年14.48%、2006年14.5%),两者差距较大,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导致患者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比较明显。
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多年来,因政府忽视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没有及时为城乡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从而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资金基本上依靠医疗服务收费。另外,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医疗救助政策不完善等等,这些都加重了患者负担,一旦治疗效果不佳必然造成医患之间纠纷。据卫生部2003年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48.9%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29.6%的人应住院而不住院,群众看不起病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第一,一般来说,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发生的矛盾,有时,医患纠纷也可以表现为医患冲突,假如患者家属等超过二十人,需要出动警力等维持秩序的则可以称之为医患冲突,而医闹则是由非患者相关人员参加,以采取非法手段闹事方式、从中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第二,发生医患纠纷,即使医院有一定责任,患者也应寻找合理合法诉求解决问题,通过过激手段解决不但是对医务人员的侮辱,影响了医院正常的秩序,也妨碍了其他患者的正当就医权,更重要的是它严重触犯法律法规,必须依法惩处,例如有些家属因为不相信医疗机构可以秉公处理,就请来医闹助阵,大闹医院,扰乱正常的就医秩序,结果不仅被罚款,严重者甚至还会被拘役。
第一,医院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及及时地解决纠纷,避免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纠纷,也要在危机时刻让医生感觉到有医院这个坚强后盾,对于职业医闹要严厉打击,要视为涉黑事件来回处理。
第二,如果患者在医院意外死亡,患者家属做出在医院门口摆放花圈以及在医院哭闹等行为,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时,医护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投诉该公安机关。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生被患者殴打的情况下,可以正当防卫,但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医生只能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且,在不了解患者的具体状况时,一旦还手造成对方伤害,医护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可以躲避,可以汇报给医院的医务科,请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