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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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一,患者在写投诉书的时候,应写明投诉人,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家庭住址以及联系电话,或者是患者的家属代笔,则应写上与患者的关系,例如某某女人或者某某儿媳等等。

第二,患者在写投诉书的时候,也应写明被投诉医院,以及医院的法人代表,或者医院的管理层领导,以方便医疗事故检查小组审查。

第三,患者在书写医疗事故投诉书时,还应写明投诉的原因,这是医疗事故投诉书的重点,患者需要详细叙述,越详细越好,如果可以记起医生说的话也一并写上。

第四,最后写上自己对医疗事故的判断,也就是总结性的话语,即这绝对不是正常的治疗结果,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整个治疗过程存在用药不当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医疗规程的行为。为此,我请求主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查清事实真相,明确被投诉科室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第一,死亡和重度残疾属于一级医疗事故,包括死亡、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第二,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操作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二级医疗事故,包括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例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第三,造成患者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等,而患者虽然有较重功能障碍,也可能存在一般的医疗依赖,但生活可以自理的,属于三级医疗事故,包括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三级丙等、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例如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面部轻度毁容等等。

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由医务人员构成。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

医疗事故现在一般都以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为惩处严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故确立本罪。在具体执法中,要分析医护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和损害结果,同时要注意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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