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酒店摔倒酒店承担责任情形:
酒店是否对顾客摔倒存在过错,多大的过错,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看酒店是否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其中第六条指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客人在酒店发生意外的索赔方法:
(1)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对于本次伤害事故可以协商的,酒店愿意赔偿,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一个赔偿数额,签订赔偿协议,将赔偿项目、数额和今后酒店的免责事由约定清楚,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2)诉讼解除。
如果无法协商,酒店可以告知客人首先申请鉴定,认定发生意外和酒店有关的,到法院诉讼要求酒店赔偿,酒店根据法院判决进行赔偿即可。
酒店处理投诉的机制:
(1)建立质量反馈控制系统。由于酒店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这就要求严把产品(硬件设施与软件服务)质量关,建立质量检查体系,酒店上下与各环节都应以质量为中心,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充分预测宾客的消费结果。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2)及时调查原因。引起宾客投诉的原因很多:硬件故障、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一旦事件发生,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安抚客人,调查真相,判明事件性质,采取果断对策。
客人在酒店发生意外赔偿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